三大信号-47号文和35号文引发的基建热议
“2024年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讲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一年,规模增速预期不稳,上游地产行业、城投公司高负债与隐性债务化债压力极容易在2024年传导至施工下游,存量建工行业内卷局面不会减弱导致企业利润率下滑。更为重要的挑战来自于现金流的压力。”
2023年11月6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新增隐性债务近460亿元。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2024年牵动神经的文件无外乎近期热议的47号文关于12个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去年发布的35号文《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为什么牵动神经,因为2024年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政府投资和融资平台两大业主的任何一个宏观调控政策都意味着2024年的施工项目的布局和方向调整,甚至要做出重大的战略方向改变。
关于“国办发〔2023〕35号”文,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已有诸多文章介绍其内容及影响,主要包括城投平台三分类,不同地区差异化融资政策管理,标债和非标债务的不同处理方式等。实际上35号文当中就非常明确地讲到对于非标融资,对于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不能展期的部分则通过银行贷款来置换。
本次的47号文更多地强调的是12个地区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实际上是在35号文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隐性债务管理的基础上,把12个地区的政府投资进行了规范。可以理解为一个是针对地方融资平台企业投资行为规范,一个是针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规范。
不论是35号文还是47号文,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的会议精神。
2024年开年,35号文和47号文两个文件,规范12个地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和政府投资行为,意味着以下三个信号:
第一、地方GDP增长驱动力的调整,以政府为主导和宏观政策为驱动力的基建投资时代结束,基建投资未来要投向好地区、好项目、好收益、好未来的项目。好地区实际上就是五大城市群、和部分省份的省会级城市及其都市圈。好项目就是和双循环方向匹配的内需型项目和供给侧改革类项目,好未来就要紧盯当下供需失衡且政府控价能够通过第三方收入来调节供需失衡的差价项目。
第二、12个地区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以举债模式作为基建投资拉动GDP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对于12个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限定了方向。
第三、对于12个地区的金融机构可能在2024年会面临很多政策变动后的收尾工作,如何化债、如何有效化债、如何做好业务模式。
总的来说,基建投资的狂潮时代结束,规范的投资,真的投资正在成为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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