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报|新型城镇化、生态修复、新能源、“两重”项目政策趋势
《计划》指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解读:城市更新、三大工程作为践行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载体,在今后一段时期依然是项目谋划的重点方向,可享受国家政策、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
(二)
自然资源部8月2日发布《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
《通知》提出,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田(层)灭火排险项目等“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土石料,应当优先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进行对外销售。凡涉及剩余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或以赠与、互换等方式擅自处置,销售所得收益均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保障土石料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允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范围内复垦修复新增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按规定认定地类后,用于占补平衡。
解读:土石料处置方式、销售收入监管趋严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自平衡路径进一步收窄,除提高自用比例外,占补平衡指标收入是一条可探索路径。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8月6日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
《方案》提出,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建设一批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站。通过合理的政策机制,引导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化投资运营。
解读:指明新能源项目谋划方向,政策鼓励和支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共享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
(四)
会议指出,今年前两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下达,主要集中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领域。会议提出将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建设。
解读:会议明确“两重”项目清单已下达,国债、专项债等资金将加快使用,预计下半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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